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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明确市长县长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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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用3年重建D级危房

明确市长县长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

  用3年时间,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市长、县长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

  根据方案,从今年开始,山东将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山东省要求,今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在监督管理方面,山东要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市、县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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