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运营:中国基础教育网《中国基础教育》京师教育在线
首页 关于我们 校长教师培训 教育评估 辅仁心理 幼教项目 职业教育 国际教育 教育教学支持 培训课件 专家委员会 党建工作 新闻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 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共3页 您在第3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1910个字符
共3页 您在第3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1910个字符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优势项目  
校长教师培训 教育评估
教师专业化发展实验区
名校建设工程 励耘计划
高中教育优质加特色百千万工程
辅仁心理 职业教育
  学术活动  
  招生报名  
  • 普通北京师范大学心理沙盘治疗…
  • 普通关于举办北京师范大学心理…
  • 普通2012北京师范大学蒙台梭利…
  • 普通2012北京师范大学学前美术…
  • 普通2012北京师范大学亲子教师…
  • 热门2012北京师范大学“蒙台梭…
  • 普通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12月份…
  • 普通北京师范大学“名校长培养…
  • 普通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心理咨…
  • 普通第二届全国心理咨询师大会…
  •   培训动态  
  • 普通温州市省市示范初中校长班…
  • 普通温州市教育培训者高级研修…
  • 普通北京师范大学“名校长培养…
  • 普通扬中市体验式高级研修班纪实
  • 普通实践出真知——三亚市中小…
  • 普通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督导干部…
  • 普通珠海市金湾区学科带头人班…
  • 普通广东清远教师班培训纪实
  • 普通全国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 普通校长北京挂职感言(华东区)
  •   内容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留言  |  电子邮箱  |  管理登录 北京师范大学励耘教育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53347号